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3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推荐要求,请一并给予执行。 一、推荐要求 (一)县(市、区)向市推荐不受名额限制。每个学校或单位不超过1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每个校区增加推荐名额1名,但要对推荐人员从严把握,确保在相应校区全职任教。2020年秋季开学后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二)对于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定在前三名)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单列申报,不占学校的推荐名额。 (三)第十二批省特级教师调离申报地中小学校岗位的,原则上不予推荐。2016年以来经查实有违反国家规范办学要求行为、从事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学校且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校长,以及经查实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受到相应处分的,不予推荐。 (四)2020年试点在2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附后)各设置1名初中“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由29个县(市、区)以外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教师自主申报,按现有办法逐级考核推荐。“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名额限制。 二、推荐程序 (一)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考虑学校考核意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工作。要真正把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深厚、教学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特别是在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且成绩出色,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综合考虑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和业绩、同事关系等因素,对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照完全同意、同意、不同意进行分类统计。 (三)每个推荐环节的公示要规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现聘职称及聘任年限、行政职务、任教学科、近5年平均课时数等信息,各地可视情况增加其他公示信息。对于受到举报的,要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核实结果。 (四)推荐到市参加评审的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当地纪检监察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单独出具同意推荐意见。 三、材料要求 (一)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参评教师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一键提取”评聘表,请学校和各地对参评教师在系统中的基础信息严格审核。2020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从全国教师信息系统中生成并导出,纸质材料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阮秋妹,电话:88630170)。 1.《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表》、《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表》(1式3份),不得自行调整字号、页边距、增减页等。 2.《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对象花名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对象花名册》(1式1份,需导出附电子稿)。 3.破格申报的填写《破格推荐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审批表》、《破格推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式1份)。 4.“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申报的填写《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推荐表》(1式1份)。 5.参评教师代表性科研成果2篇(部)(1式1份),并在评聘表中标注出,用于论文答辩。 6.参评教师申报学科一个学年的教材,要求无任何明显标注,用于说课考核。德育和幼教学科无需提交。 7.教师个人或当地认为需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要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参评教师的工龄、教龄等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底,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 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印发 温教人〔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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