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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二高2020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来 源:   时 间:2020/10/19 14:56:15  浏览数:

瓯海二高2020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2020年10月19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更好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2015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2016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瓯海二高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正式在编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职称评聘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平、操作方便、有利导向的原则,实行总分制评审。在完成教育教学业务考核基础上,综合考评申报人的教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择优评聘晋升。坚持以德为先,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制”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确保政治方向;

2坚持与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相结合,评聘合一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竞争择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有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5、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教师的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申报一级教师的需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三)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申报一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音乐、体育、美术、心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副班主任不计年限。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浙人社发〔201663号),结合教育行业特点,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乙及以上,其中任教语文学科的教师需达到二甲。

(六)首次定级申报条件

首定二级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任教一年及以上;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乙及以上,其中任教语文学科的教师需达到二甲;见习期(一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符合首定条件的教师即可报名参加学校职称评聘。

四、评价条件

(一)高级教师

1.业务精通

    1)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好的教学本学科课程的能力和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

3)任现职以来,在区(市直)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2.业绩显著

1)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2)任现职以来,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有至少 2 篇本学科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获区(市直)级一等奖、 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 1 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

②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过选修课教材,或主持的选修课程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③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参编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

④任现职以来,参加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组织的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大赛获区(市直)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且至少有 1 篇本学科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获区(市直)级二等奖及以上。

2)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当地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一级教师

1.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教学业务良好。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体根据实际选定下列部分指标进行考核:

1)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2)具有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范围内交流。

3)具有校级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4)任现职以来,有至少1篇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公开发表或获区(市直)级或省级学会三等奖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培养、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评聘程序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评聘。

职称评聘基本程序:

(一)公布年度职称评聘方案

学校制定年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经市教育局人事处确认可实施后,公布方案内容,包括年度评聘数量、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组织领导等。

(二)申请评聘

满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评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材料报教育局人事处复审,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并提出评议意见。

(五)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

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在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视为通过。

(六)结果上报及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七)签订聘任合同

学校发文公布中高级职称人员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六、职称评审办法

(一)评审指标

学科评议组分面试、工作实绩等两项指标,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重点考核参评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

工作实绩,将通过审阅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根据《工作实绩参考评分表》(附件1、附件2进行评分,重点对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业绩和主要成果进行核实。

(二)操作办法

1、根据《工作实绩参考评分表》的得分,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职称和级职称的参评人员分别进行综合排名。

2、面试后,以工作实绩和面试的排名为依据,由学科评议组提出推荐名单和存在特殊情况人员名单,并提交职称评聘委员会考虑。

3、职称评聘委员会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讨论、表决,自主评聘结果经评聘委员会2/3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七、从严控制对象

(一)刚够年资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任现职不足7年,申报中级职称任现职不足6年)。

(二)破格参评人员。

七、政策倾斜对象

(一)担任班主任满15年(不含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员。

(二)离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女教师适当考虑)。

(三)任现职以来,浙江省外全职支教半年及以上人员,宁波市外、浙江省内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人员。

(四)对任现职年限不足,但具有规定学历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或地市级劳动模范,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6、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在科技、文艺、体育和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的。

八、聘后管理

1、专技人员在与学校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后,需参与学校对受聘人员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内的其他考核项目。

2、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所聘专技岗位任职条件或者因身体原因需照顾的教职员工,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低聘或转聘岗位,并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3、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专技岗位任职条件或者因身体原因需照顾而低聘的教师,若原聘岗位数有空缺,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学校则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年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

九、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本校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方案,按步骤精心组织好自主评聘工作。

(二)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由学校校级领导、教德育、教科等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教师代表1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

(三)职称评聘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5-7人,由学校从学术委员会中随机抽取(抽取办法由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聘委员会的重要参考。

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组建及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将报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同意,再报同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办法另行规定。

2当年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本实施方案由职称自主评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瓯海二高职称评聘工作改革领导小组

                2020108

 

 

 

附件1      瓯海二高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绩参考评分表

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得分

                         评价标准

 

12

(1)博士学位计5分,硕士学位计3分,双学士学位1分,本科不计分。

(2)教龄:教龄满25年计7分,满20年计5分,满15年计3分,满10年计1分。

(3)班主任龄:班主任工作岗位满7年计1分,每增加1年计0.5分。

年度考核

6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一个优秀计1分,履职考核优职每个计1.5分(师德优秀不重复计分)。

 

6

(1)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4分;市级综合荣誉、区劳模计3分;区级(市直)综合性荣誉计2分;校级综合性荣誉、校级先进一次计1分(最高计3分)。单项荣誉减半计分。

2)市“三坛”及以上,区(市直)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4分;市学科骨干、区(市直)“三坛”3分;区(市直)学科骨干2分;校骨干教师1分。

教科研成果

8

(1)个人教育教学著作:属著的计8分,属编著的计4分,属编的不计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分别计864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校级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0.5分;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此项满分4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市、区)级0.5分。此项满分为4分。资格论文不计分。

(5)课题、论文、案例、精品课程评奖      等次级别一等二等三等省级643市级432区(市直)级321校级10.50.25

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

示范引领

6

(1)任现职以来任中层、教研组长、年级段长、备课组长1年计0.5分,可累加,最高计3分。

(2)任现职以来,承担省、市、县、(市、区)、校级公开课或教育教学经验介绍每次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以证书为准),最高计3

(3)任现职以来承担校内选修课程、社团课程开发每门计1分;近三年在校报上发表作品(通讯稿除外)每篇0.25分。此项最高计3分。

(4)其它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由评聘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给予1-2分的加分。

 

教育教学能力

12

1)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班主任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市直)2分,校级1分。

2)教师优质课、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等获得国家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省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区(市直)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校级一等计1分,二等计0.5分,三等计0.25分。此项最高计6分。

3)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获奖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每人次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市级每人次一等奖级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区级(市直)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5分。(同一比赛计最高奖项;按名次颁奖的比赛第1-2名等同于一等奖,3-5名等同于二等奖,6-8名等同于三等奖;学生获奖可累加;团体加倍计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教学

效果

10

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近三年(201720182019学年)的教学常规检查、教学动态考核的结果,以学科组为单位按352的比例计为A档(10分),B档(8分),C档(6分)。

课堂教学考核

40

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评议组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A档(40分)占25%B档(37分)占35%C档(34分)占30%D档(31分)占10%

1)同年度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  2)教龄和班主任龄年限时间截止202012月。(3)除综合荣誉、教学荣誉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截止20209月底。

附件2     瓯海二高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绩参考评分表

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得分

                         评价标准

 

12

(1)博士学位计5分,硕士学位计3分,双学士学位1分,本科不计分。

(2)教龄:教龄满20年计6分,满15年计4分,满10年计2分。

(3)班主任龄:班主任工作岗位满4年计1分,每增加1年计1分。

年度考核

4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一个优秀计1分,履职考核优职每个计1.5分(师德优秀不重复计分)。

 

8

(1)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4分;市级综合荣誉、区劳模计3分;区级(市直)综合性荣誉计2分;校级综合性荣誉、校级先进一次计1分(最高计3分)。单项荣誉减半计分。

(2)市“三坛”及以上,区(市直)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4分;市学科骨干、区(市直)“三坛”3分;区(市直)学科骨干2分;校骨干教师1分。

教科研成果

8

(1)个人教育教学著作:属著的计8分,属编著的计4分,属编的不计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分别计864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校级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0.5分;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此项满分4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市、区)级0.5分。此项满分为4分。资格论文不计分。

(5)课题、论文、精品课程、案例评奖       等次级别一等二等三等省级643市级432区(市直)级321校级10.50.25

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

示范引领

4

(1)任现职以来任中层、教研组长、年级段长、备课组长1年计0.5分,可累加,最高计3分。

(2)任现职以来,承担省、市、县、(市、区)、校级公开课或教育教学经验介绍每次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以证书为准),最高计3

3)任现职以来承担校内选修课程、社团课程开发每门计1分;近三年在校报上发表作品(通讯稿除外)每篇0.25分。此项最高计3分。

4)其它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由评聘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给予1-2分的加分。

 

教育教学能力

14

1)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班主任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市直)2分,校级1分。

2)教师优质课、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等获得国家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省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区(市直)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校级一等计1分,二等计0.5分,三等计0.25分。此项满分为10分。

3)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获奖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每人次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市级每人次一等奖级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区级(市直)一等奖计1分,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5分。(同一比赛计最高奖项;按名次颁奖的比赛第1-2名等同于一等奖,3-5名等同于二等奖,6-8名等同于三等奖;学生获奖可累加;团体加倍计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教学

效果

10

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近三年(201720182019学年)的教学常规检查、教学动态考核的结果,以学科组为单位按352的比例计为A档(10分),B档(8分),C档(6分)。

课堂教学考核

40

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评议组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A档(40分)占25%B档(37分)占35%C档(34分)占30%D档(31分)占10%

1)同年度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  2)教龄和班主任龄年限时间截止2020年年底。(3)除综合荣誉、教学荣誉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截止2020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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