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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第二高级中学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来 源:   时 间:2021/08/04 11:12:12  浏览数:

温州市瓯海区第二高级中学

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2021年6月4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7月29日学校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修订)

为了做好学校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方案。

一、岗位聘期考核范围和聘任对象

聘期考核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我校所聘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属考核、聘任对象(不含试用期人员)。

二、岗位聘期考核、聘任依据

考核与聘任的依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81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21〕28号)等文件。

三、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原则

1.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相结合。

2.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及书面述职与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3.学期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主要依据。

4.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现聘任岗位的履行职责情况、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书面述职民主测评等方面。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聘任期限确定的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1.专业技术岗位受聘者

根据近三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等内容确定聘期等次。

2. 管理、工勤技能岗位受聘者

根据近三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师德表现、工作完成质量等内容确定聘期等次。

3.“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和标准,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根据学校实际,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结合平时教学考核、师德考核和学年度考核、聘期书面述职与民主测评等制定聘期量化考核标准(具体标准见本方案第四部分第三条),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其标准为:

1.合格:在聘期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年度岗位工作目标任务,聘期内年度考核60分及以上的。

2.不合格:

(1)聘期考核60分以下者。

(2)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者。

(四)考核程序

1.填表:填写《温州市教育系统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表》并书面述职,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

2.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各类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并提出考核鉴定意见并公示;

3.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第四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四、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

(一)聘任原则

1.基本原则:专业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可聘岗位职数,按照“注重实绩、兼顾资历”的原则,综合考虑聘期考核和资历,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聘期考核占60%(满分60分),资历占40%(满分40分)。

2.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要求:

⑴正高级四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⑵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⑶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3年。

⑷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3年。

⑸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条件。

⑹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3年。

⑺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3年。

⑻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

⑼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3年。

3.各等级岗位班主任年限要求:上一轮聘期内(2018学年、2019学年、2020学年)担任班主任至少一年的可参与竞聘高一级岗位。

以下几类人员不受本条件限制:(1)班主任累计年限不少于工龄三分之一的一线教师(2)后勤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含兼任)。

4.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在原聘任岗位上竞聘高一级岗位,按量化考评分从高到低逐级竞聘。若量化考评分相同,首先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长者优先,其次教龄长者优先,再次班主任年限长者优先。

5.距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申请55周岁退休)不足三年的教师,本次聘任时可按原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任;工作实绩突出的在高一级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优先晋级聘任;患有特殊及重大疾病的教师经市教育局核准,本次聘任时因在患病期间可暂予以照顾聘任。

6.对在非教学岗位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除校长、分管后勤校长、总务主任外),不得晋升岗位等级。非教学岗位不新增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新转岗到非教学岗位的只能聘在中级及以下岗位。

7.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学校可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到原聘岗位,并按时办理退休。

8.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聘任教育教学岗位。

9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10.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降级聘任。

11.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评聘。

12班主任年限认定: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年限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年级段长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课程等专职教师、教研组长,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副班主任不计年限。

注:当年担任多项工作者,以最高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二)可聘任岗位数

本次可聘岗位总量101人。管理岗位5人,其中七级岗位1人,八级岗位4人;专业技术岗位95人(含双肩挑4人),其中副高级47人,分设:五级岗位9人,六级岗位19人,七级岗位19人;中级34人,分设:八级岗位10人,九级岗位14人,十级岗位10人;初级14人,分设:十一级岗位5人,十二级岗位8人,十三级岗位1人;技术工五级3人,试用期2人。

(三)竞聘量化标准

竞聘量化标准由聘期量化考评和资历量化考评两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其中聘期量化考评占60%(满分60分),资历量化考评占40%(满分40分)。

1.聘期量化考评

(1)师德考核(2018学年、2019学年、2020学年)每学年10分,按实际得分分为A(前20%)、B(50%)、C(后30%)三档计分,其中A计10分、B计9分、C计8分。

(2)履职考核(2018学年、2019学年、2020学年)每学年20分,按组内实际得分分为A(前20%)、B(50%)、C(后30%)三档计分,其中A计20分、B计19分、C计18分。校级领导按市(区)教育局考核等第计分。   

(3)聘期书面述职及民主测评10分,其中优秀10分(前15%),合格9分(后85%)。

以上三项合计100分,按60%折算计入量化考评总分。

2.资历量化考评(计算到2021年7月31日)

(1)工作年限按0.5分/年计。

(2)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按1分/年计。

(3)班主任年限按1分/年计。

以上三项按实际得分累加计入量化考评总分,实际得分累加超过40分的一律按40分计入量化考评总分。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校领导、骨干教师、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校聘期考核和新一轮聘任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金长环

副组长:金小平 徐  敏 王巨才

组  员:南建义 张  海 金朝中 施强国 何春苗

 陈忠平 石泽红

六、工作程序

岗位聘期考核的一般程序:制定考核方案;被考核人员个人填写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并书面述职,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员提出聘期考核的意见并公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竞聘上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评;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任手续。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复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七、考核管理

1、将聘期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聘用考核档案。

2.该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教职工工作业绩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等的主要依据。

八、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如有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温州市瓯海区第二高级中学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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